什么是買賣式擔保
所谓買賣式擔保又称“卖与担保”、“买卖的担保”或“卖渡抵当”,在日本称“卖渡担保”,是指以买卖方法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以价金名义通融金钱,并约定日后得将该标的物买回的制度。这有点类似我国典权制度,所差別的是,典权移转的是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而買賣式擔保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
買賣式擔保的方法
買賣式擔保方法有二:保存解除权的买卖;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
1、保存解除權的買賣
保存解除权的买卖,即出买人财产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依价金的支付而受信用的授予,同时保存返还价金解除买卖的权利,而买受人无请求价金返还的权利。
例如甲需一笔款,将一幅画卖与乙,乙支付价金与甲,同时双方约定,甲保存返还价金而解除买卖取回画的权利。甲返还价金,乙即应将画返还甲。乙不享有退还画请求返还价金的债权。甲在约定的期间不偿还价金,即丧失解除权。保存解除权的买卖与借贷差別。在保存解除权的买卖中,价金的返还非出卖人的义务,而为其行使买卖解除权的条件,买受人不享有请求返还价金的债权。在金钱借贷中,还钱是借款人的义务,必须履行,贷款人享有请求还贷的债权。
2、附停止條件的再買賣
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通称买回买卖,这种买卖附有停止条件,一旦条件成績,出卖人即可行使买回权,以受领人的价金或约定的价金,买回买卖标的。例如,甲将衡宇卖给乙,双方约定,乙若再卖时,甲享有买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