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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金保函

2015-05-29 08:37:19 来源: 点击:

  什麽是保存金保函

  保存金保函也稱“滯留金保函”、“質保金保函”、“預留金保函”、“留置金保函”或“尾款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商向銀行申請開出的以進口商或工程業主爲受益人的保函,包管在提前收回尾款後,如果賣方提供貨物或承包工程達不到條約劃定的質量標准時,出口商或承包商將把這部分留置款項退回給進口商或工程業主。不然,擔保銀行將給予賠償。

  在對外工程承包中,工程業主一般保存5-10%的工程款作爲預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滿而又無缺陷時再支付給承包商。如承包商需要業主支付全額而不扣預留金時,應提交銀行開立的保存金保函,包管在工程保用期滿時,如果收到業主關于工程有缺陷的書面通知時,銀行賣力送還預留金。

  保存金保函的審核重點

  審核工程類的質保金保函的重點有三項:

  1、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制止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2、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條約价款的5%或10%, 最多不可超过10%。

  3、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为了制止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 也可以争取规定:“本质保金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 以早发生者为准, 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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