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证贷款、典質贷款、质押贷款。
擔保貸款的种类
按担保方法差別分为:保证贷款、典質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法,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可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典質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典質方法,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典質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法,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一、包管貸款
根据我国《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可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條約,條約应当包括:(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法;(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二、典質貸款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典質物以获得贷款。典質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典質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典質:(1)典質人所有的衡宇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典質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典質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衡宇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典質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典質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典質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典質的其他财产。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典質:(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典質的其他财产。
典質人和典質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典質條約,典質條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典質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典質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質押貸款
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担保法》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擔保貸款中的常见问题
担保市场主要包括了担;埂⒈坏1F笠岛妥式鸸└饺嗍谐≈魈。
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然而在实际事情中,有些贷款却是以一些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进行开支的,它们所拥有的资产,单位无权处理,实际上这种担保就成了无效担保。
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这类贷款中的保证人,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貌似具有及格的担保资格,可是实质上却不具备担保能力。《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关键所在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在实际事情中,却保存着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为企业贷款担保的情况。如某借款单位是建筑造价事务所,而其法人却是某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有的担保人在多个银行担保、相互担保、连环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的贷款到期,不可清偿债务,银行要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而以上种种不對规现象,导至银行对保证人的债权落空,这一定要给银行造成信贷风险。
银行不当操作导致有缺陷担生保存。主要表现在:一是擔保條約中规定必须有担保要領定代表人或授权署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而一些條約中只有签字或只有盖章;二是在贷款到期未归还时,银行不注重对担保人的催收,催收通知单上往往只有借款人签字盖章,而无担保人的签章;三是有的擔保條約期限短于贷款條約期限等。
典質物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借款人的典質物未到相关部门做典質登记,银行出于种种原因默认这种情况,使得典質贷款实际上“有名无实”。另外,典質物没有有关部门的评估价值,导致担保物超值典質的现象时有发生。
防范擔保貸款出现问题的对策
担保的作用是增强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的对象是债务人的债务,因此根据债务人担保需求和用途确定,可以将担保市场上的业务划分为以下种类。
针对以上擔保貸款中保存的问题,需要银行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担保法》及其他執法对擔保貸款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擔保貸款质量,降低和防范擔保貸款风险。
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保证人的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信誉水準,并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履约意愿严格把关,避免相互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发生。
对典質物进行详细的审查。典質物作为贷款清收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擔保貸款中起着很是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应对典質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内容包括:典質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保管权等。《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证、都會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典質时,应当进行典質登记。如果未进行典質登记,则典質條約不可生效。对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和评估的物品,严禁设定为典質品,避免无效担保的发生。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银行经营治理人员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按期对经营治理和信贷人员进行国家執法法规、信贷业务的培训,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同时加强经营治理人员的职业品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的状况,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借款担保中心;中小企业相助担;鸷蜕桃档1;挂彩侵行∑笠敌庞玫1L逑档闹匾槌刹糠。
构建统一规范的银行客户信用征信系统。作为集信用征集、登记、评估、查询、风险预警于一体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仅能实现各银行的资源共享,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並且能够积极地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