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和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治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增進法》等執法、規則的有關劃定,制定本步伐。
第二條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以下簡稱擔保資金)是由中央財務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梗ㄒ韻錄虺頻1;梗⒅行∑笠敵龐迷俚1;梗ㄒ韻錄虺圃俚1;梗┰銮懇滴衲芰,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情況的資金。
第三條 本步伐所稱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標准,憑據國家劃定執行。
第四條 擔保資金的使用和治理應當遵循果真透明、定向使用、科學治理、增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寧靜和高效,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第五條 財務部賣力擔保資金的預算治理及資金撥付,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項目資金分派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務部確定擔保資金的年度支持重點,建立擔保資金項目治理系統,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擔;挂滴裥畔⒈ㄋ褪虑榛∩峽溝1#ㄔ俚1#┫钅看⒈甘虑。
第二章 支持方法及額度
第六條 擔保資金采取以下幾種支持方法:
。ㄒ唬┮滴癫怪。勉勵擔;購馱俚1;刮行∑笠堤乇鹗切⌒臀⑿推笠堤峁┑1#ㄔ俚1#┓。對切合本步伐條件的擔;箍溝鬧行汀⑿⌒汀⑽⑿推笠檔1R滴,劃分憑據不淩駕年平均在保余額的1%、2%、3%給予補貼。對切合本步伐條件的再擔;箍溝鬧行禿托⌒臀⑿推笠翟俚1R滴,劃分憑據不淩駕年平均在保余額的0.5%和1%給予補貼。
。ǘ┍7巡怪。勉勵擔;刮行∑笠堤峁┑頭崖實17。在不提高其他用度標准的前提下,對擔;箍溝牡17崖實陀谝型诖罨祭50%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給予補貼,補貼比例不淩駕銀行同期貸款基准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並重點補貼小型微型企業低費率擔保業務。
。ㄈ┳時窘鹜度。勉勵擔;估┐笞時竟婺,提高信用水平,增強業務能力。特殊情況下,對切合本步伐條件的擔;埂⒃俚1;,憑據不淩駕新增出資額的30%給予注資支持。
。ㄋ模┢渌。用于勉勵和引導擔;埂⒃俚1;箍怪行∑笠敵龐玫1#ㄔ俚1#┮滴竦鈉渌С址絞。
第七條 切合本步伐條件的擔;埂⒃俚1;箍梢醞鄙昵胍隕喜幌抻谝幌钪С址絞降淖手,但單個擔;溝蹦昊竦玫1W式鸬淖手钭疃嗖懷2000萬元,單個再擔;溝蹦昊竦玫1W式鸬淖手钭疃嗖懷3000萬元。(資本金投入方法除外)
第三章 申請條件及要件
第八條 申請擔保資金的擔;貢匦胪本弑趕鋁刑跫
。ㄒ唬┮讕莨矣泄胤傘⒎ü嫔枇⒑途,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咕砜芍。
。ǘ┚1R滴2年及以上,無不良信用紀錄。
。ㄈ┑1R滴袂泻瞎矣泄胤傘⒎ü妗⒁滴裰卫砉娑安嫡,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占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10億元以上。
。ㄋ模┒緣ジ銎笠堤峁┑牡1T鹑斡喽畈懷1;咕蛔什10%,對單個企業債券刊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淩駕擔;咕蛔什30%。
。ㄎ澹┒康厍1;溝蹦晷略龅1R滴穸畲锲驕蛔什奂矗海瓿蹙蛔什+年末淨資産)/2,下同]的3.5倍以上,且代償率低于2%;中部地區擔;溝蹦晷略龅1R滴穸畲锲驕蛔什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于2%;西部地區擔;溝蹦晷略龅1R滴穸畲锲驕蛔什2.5倍以上,且代償率低于2%。
。┢驕甑17崖什懷型诖罨祭實50%。
。ㄆ撸┠诓恐卫碇貧冉∪,運作規範,按劃定提取准備金,並即時向財務部分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ò耍┙3年沒有因財務、財務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受到縣級以上財務部分及其他監管部分的處理處分。
。ň牛┯Φ本弑傅鈉渌跫。
第九條 申請擔保資金的再擔;貢匦胪本弑趕鋁刑跫
。ㄒ唬┮讕莨矣泄胤傘⒎ü嫔枇⒑途,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ǘ┮緣1;刮饕穸韻,經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1年及以上。
。ㄈ┰俚1R滴袂泻瞎矣泄胤傘⒎ü妗⒁滴裰卫砉娑安嫡,當年新增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占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
。ㄋ模┑蹦晷略鲈俚1R滴穸畲锲驕蛔什5倍以上。
。ㄎ澹┢驕暝俚17崖什懷型诖罨祭實15%。
。┠诓恐貧冉∪,治理規範,即時向財務部分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ㄆ撸┙3年沒有因財務、財務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受到縣級以上財務部分及其他監管部分的處理處分。
。ò耍┯Φ本弑傅鈉渌跫。
第十條 申請擔保資金的擔;埂⒃俚1;褂Π匆蠹笆北ㄋ鴕滴裥畔。
第十一條 申請擔保資金的擔;埂⒃俚1;褂μ峤壞1W式鹕昵氡ǜ,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抵湊嶄北炯罷魯蹋ǜ從〖。
。ǘ┚峒剖κ攣袼蠹頻幕峒票ū砗蛻蠹票ǜ妫ǜ從〖。
。ㄈ┚峒剖κ攣袼ㄏ钌蠹頻牡1R滴袂榭觯òǖ1R滴衩飨浮⒎缦兆急附鹛崛〖暗1R滴袷輾訓齲。
。ㄋ模┒隕昵胱柿險媸敵願涸鸬納。
。ㄎ澹┢渌杼峁┑淖柿。
第四章 資金申請、審核及撥付
第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部每年憑據本步伐劃定,聯合下發申報通知,明確當年擔保資金支持重點、資助比例、具體條件、申報組織等內容。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財務)部分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以下簡稱省級財務部分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依據本步伐劃定和當年申報通知的要求,賣力外地區擔保資金的申請審核事情。
第十四條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會同同級財務部分在外地區規模內果真組織擔保資金的項目申報,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結合業務信息報送情況,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並納入擔保資金項目治理系統進行治理。
第十五條 省級財務部分會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並在劃準時間內,將擔保資金申請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報財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務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並提出項目計劃。
第十七條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部審核批准後,項目計劃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事情日。
對項目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務部即時組織調考核實。
第十八條 項目公示期結束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公示期內沒有異議和經調考核實沒有問題的項目列爲支持項目,向財務部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九條 財務部對資金使用計劃進行審定,將預算指標下抵達省級財務部分,並憑據預算治理劃定即時撥付擔保資金。
省級財務部分憑據劃定程序,即時、足額將資金撥付至擔;埂⒃俚1;。
第二十條 擔;埂⒃俚1;故盞降1W式鸷,應在10日內將資金到位時間、額度以及賬務處理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向省級財務部分反饋。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省級財務部分和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對擔保資金申報、審核及使用配合實施治理和監督。財務部駐各地財務監察專員效勞處,對擔保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進行未必期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獲得擔保資金支持的擔;埂⒃俚1;褂Π床莆窆娑ㄍ咨粕嬗泄卦計本菁捌局け覆,積極配合各級財務部分、財務部駐各地財務監察專員效勞處和中小企業主管部分的專項檢查。
第二十三條 獲得擔保資金支持的擔;埂⒃俚1;褂τ诿磕2月底前向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和省級財務部分報送上一年度有關資産財務、擔保資金使用、績效等質料。
第二十四條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和財務部分應建立擔保資金使用跟蹤問效和績效評估機制,綜合評估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于每年3月底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部上報上年度資金使用彙總報告及外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狗⒄貢ǜ;阕鼙ǜ嬗Πǖ1;埂⒃俚1;狗蠢〉淖式鸬轎皇奔洹⒍疃燃罷宋翊淼刃畔。
第二十五條 擔保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劃定使用、騙取擔保資金的行爲,依照《財務違法行爲處分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劃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務部分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分可憑據本步伐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步伐。
第二十七條 本步伐由財務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賣力解釋。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