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關部分: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事情部门分工計畫》(以下简称《分工計畫》)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憑據《分工計畫》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事情进一步剖析细化,制定具体步伐,明确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对事情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事情協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事情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生長重點事情部分分工計畫
一、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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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速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2.结合深化税收体制革新,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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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财政部负责)
4.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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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鹬饕糜谝嫉胤健⒋匆低蹲驶辜捌渌缁嶙式鹬С执τ诔醮雌诘男⌒臀⑿推笠档。(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革新委、科技部等部门负责)
6.利用稅收政策勉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財務部、稅務總局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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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差別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配合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等服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對规收费。
9.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治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ㄇ⑹校┥枇⒌纳嫫笮姓乱敌允辗。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事情,降低企业物流本錢。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詈透髦痔尚形喽郊觳榈牧Χ,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财政部、发展革新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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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切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正當、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优先支持切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11.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12.積極生長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法。(商務部、銀監會賣力)
13.增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人民銀行、銀監會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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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15.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簡單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銀監會、人民銀行賣力)
16.支持和鼓励切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17.切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憑據有關劃定改制爲村鎮銀行。(銀監會、人民銀行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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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搭建便當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切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加速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程式,为尚不切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证监会负责)
19.支持切合条件的小企业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韧追⒄顾侥脊扇ㄍ蹲屎痛匆低蹲实热谧使ぞ,完善创业投资幫助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发展革新委牵头)
20.逐步擴巨細型微型企業薈萃票據、薈萃債券、薈萃信托和短期融資券等刊行規模。(人民銀行、生長革新委、銀監會憑據職責分工賣力)
21.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采取知識産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包管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法融資。勉勵爲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效勞。(銀監會、人民銀行、科技部、財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知識産權局憑據職責分工賣力)
22.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速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保监会牵头,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
23.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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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固岣咝⌒臀⑿推笠档1R滴窆婺,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继续执行对切合条件的信用担;姑庹饔邓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负责)
25.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加速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事情。(发展革新委、银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26.积极发展再担;,强化疏散风险、增加信用功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27.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切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商务部、保监会负责)
28.推動建立擔;褂胍幸到鹑诨辜涞姆缦輾值;。(銀監會、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包管部賣力)
29.加速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事情。(人民银行、发展革新委牵头,工商总局、银监会、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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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治理费?股桃狄蟹袷辗鸭觳。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對理收费。(发展革新委、银监会憑據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人民银行、纠风办等部门参加)
31.有效停止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不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负责)
32.研究制定避免大企業恒久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步伐。(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商務部、國資委賣力)
三、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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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革新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質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寧靜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发展革新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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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科技部、发展革新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
35.實施中小企業立異能力建設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賣力)
36.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发展革新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教育部憑據职责分工负责)
37.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治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38.加速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革新委、农业部憑據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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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署理、专利预警等服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商务部负责)
40.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ご葱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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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門路,加速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发展革新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憑據职责分工负责)
42.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結果转化。(科技部、发展革新委负责)
43.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商务部、农业部憑據职责分工负责)
44.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农业部憑據职责分工负责)
45.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科技部负责)
46.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人力資源社會包管部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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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當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发展革新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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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避免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執法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速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革新委、环境;げ俊⒉普康忍蕴浜蟛苁虑椴考市餍∽槌稍钡ノ徊渭樱
四、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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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本錢。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法“走出去”。(商务部牵头,发展革新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
50.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革新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负责)
51.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法。(商务部牵头,发展革新委参加)
52.增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産品標准的培訓。(商務部、質檢總局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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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推进分类通关革新,积极研究为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當通关步伐。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步伐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本錢。(海关总署牵头,商务部、质检总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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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當化相关步伐,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海关总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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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允许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海关总署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
五、切實資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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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实施中小企业治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寧靜、节能、环保、用工等治理?蛊笠抵卫泶葱陆Y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负责)
57.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署理服务。(财政部牵头)
58.建立小型微型企业治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治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治理咨询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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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催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治理,不断增强质量寧靜包管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治理理念和要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速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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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術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術人才队伍建设事情,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